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3933.2006.02.016

论地役权对物权法定原则之补充

引用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也不能变更.这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在土地利用中的协议自由.地役权的客体范围广泛,权利内容也不确定,为当事人灵活协议、更好地进行土地资源利用提供了空间,对物权法定原则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随着物之利用形式的不断变化和创新,地役权的优越性已日益体现.

物权法定、缺陷、地役权、补充

24

DF521(民法)

200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4-8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北法学

1002-3933

13-1023/D

24

2006,24(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