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6.02.003
举证时限制度的冷思考
在价值目标上,举证时限制度不仅偏离实体公正,而且不可能真正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不能真正体现和实现程序正义.大陆法系国家几乎找不到类似中国举证时限的立法体例,英美法系国家有举证时限,但其是以陪审制和漫长、充分的证据开示为依托的,且设立举证时限、证据开示的真正目的不是在于提高效率,而是发现真实,破除"竞技论"的弊端.如果说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是属于外国制度的大胆引入,那么,忽视了其制度背景和功能实质的移植是难以达到立法目的的.
举证时限、实体公正、效率、程序正义、制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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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西南政法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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