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6.01.030
论美英证券监管体制之新发展
2005年10月27日,证券法修正案三读通过,新证券法将于2006年施行.证券法对于证券监管有更多的规范和要求.以美国和英国证券监管体制为例,比较和分析当今证券监管体制中的典型代表,即政府主导型和自律主导型之间的差异;并且分析两国证券监管体制进入新世纪的改革与发展.最后得出结论,完善的证券监管体制应当是建立在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下加强自律的证券监管体制;以期对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改革有所借鉴.
证券监管体制、政府主导型、自律主导型、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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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国际法)
2006-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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