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5.09.022
论司法机关法律文书中的语言运用
语言的运用是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认定、适用法律等都要通过语言才能表现出来.由于各种原因,在当今的法律文书制作中,还存在着用词陈旧、个人感情色彩浓厚、表意肤浅、套语过多等弊病,严重影响着法律文书内容的正确表达,所以有必要对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予以改进,着力解决适应时代变化、使用普通话、尊重当事人人格、精心选炼词语等方面的问题.
语言的运用、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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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13(司法制度)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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