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5.09.016
论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基本前提,是仲裁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它集中体现了仲裁自愿原则和协议仲裁制度,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除了应具备一般契约的有效要件外,还应具备其特别有效要件;反之,可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是否有效应由法定的机构认定.合同当事人变更后,只要当事人无相反意见,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仲裁协议、有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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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5(诉讼法)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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