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5.09.011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理论创新还是法学歧途?
被很多人视为民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泯灭了物权与债权之分,赋予债权普遍的对世效力,破坏了大陆法系概念法学的传统,导致逻辑体系的混乱.该理论混淆了权利与利益的差别,借用大陆法概念机械地解释英美法的财产法理论,在逻辑概念上陷入自相矛盾之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足以为债权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的损失提供充分救济.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非但不是理论创新,反而陷入了理论歧途.
债权、财产法、概念法学、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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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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