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5.08.006
从"资源本位"检视侵权行为之传统思维
@@ 一、绪说
人类在群居之社会中生活,有正态面与反态面之分.正态面下,人类之行为,合法有序,其建设性,正如受雇受薪、雇工给钱,可以提高国民生产毛额,使国民所得增加;反态面下,人类之行为,违法脱序,具破坏性,例如抢、偷、毁损、干扰,如果发生频繁,势将导致社会秩序败坏.侵权行为,在正态面下,无存在之空间.侵权行为,惟有在反态面下,才有可能发生.
资源本位、侵权行为、正态、社会秩序、国民所得、破坏性、违法、生产、空间、建设、毁损、雇工、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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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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