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4.11.026
中日两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之比较分析
日本民法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按日本民法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两大方面的规定及相关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求对我国该项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未成年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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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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