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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933.2004.11.02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
通过分析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土地使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使用的"场地使用权"概念与198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形成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概念不同,场地使用权不宜作为出资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于其不能自由流通和转让,亦不宜用作注册资本;根据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一旦中方出资者以房屋所有权出资,它便有义务向合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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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5(经济法、财政法)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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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1002-3933

13-1023/D

22

200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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