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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933.2004.11.017

论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

引用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共同构成举证责任的完整涵义,其中结果责任属于实质性涵义,反映了举证责任的本质;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的内容完善了法院在审前程序的功能;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与条件厘定了当事人和法院权利和职责各自行使的边界.<证据规定>无疑完善了民事举证制度,但在许多内容上构成对现行民诉法的突破,使两者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为此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以解决<证据规定>与民诉法的协调与效力问题.

证据规定、举证责任、举证时限、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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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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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1002-3933

13-1023/D

22

200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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