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4.11.004
民法典应确立二元民事主体结构--以"非法人团体"问题为中心
"非法人团体"主要是立法政策导致的"法人"概念未能涵盖所有团体主体所致,并非因为存在自然人、法人之外另有民事主体的观念."法人"概念应指代所有作为法律主体之团体,我国由于特定立法目的限缩了"法人"概念的指代范围,导致了我国"非法人团体"问题的特殊性.民法典应采用"大法人"概念,将非法人团体归入"法人"之中,建立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非法人团体、法人、开放性、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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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民法)
200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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