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4.01.023
抗辩权利论
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相对立的地位,随着请求权的产生而同时产生.在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要求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时,相对人得提出各种理由,包括实体上的和程序上的,进行抗辩,对抗当事人的请求权,故而形成了请求权与抗辩的对立.作为抗辩的权利,分为实体抗辩和程序上的抗辩,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抗辩权利进行分析.
抗辩权、抗辩事由、诉讼程序、答辩、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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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04-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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