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3.05.032
论合同自由原则与合同正义原则的统一性
自由、公平是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不可缺少的要素.合同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则必须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合同自出原则是维持自由竞争的基础,合同正义原则是自由竞争的必要限制,只有将当事人的合意与上升为法律的国家意志有机统一,体现法律效力,才能践行真正的合同自由.中国对两个原则统一的全面认识体现在新制定的合同法上:既集中体现了合同自由的精神实质,又始终贯穿了合同正义的要旨.但还应及时修正个别条款中不能科学体现两个原则的不足,才能有效促进市场经济交易的正常发展.
合同自由、合同正义、有机统一
21
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7-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