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3.05.014
非法人组织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法律地位之冲突及协调
关于非法人组织(即公民、法人以外的第三民事主体)之法律地位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存在着诸多冲突与矛盾.造成冲突与矛盾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我们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理论认识上存在着不一致.要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必须统一理论界的认识:一方面应赋予某些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另一方面,有必要对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的资格条件从构成要件方面加以限制.
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冲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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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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