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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933.2003.03.013

略论危险状态在危险犯中的地位和作用

引用
危险状态是危险犯既遂形态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危险状态的存在意味着危险犯的构成要件齐备,从而构成既遂.危险状态出现以后,即使行为人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这一危险状态,仍然属于危险犯的既遂,而这种既遂和实害犯的中止形态存在着竞合关系.

危险犯、危险状态、地位、作用

21

DF611(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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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1002-3933

13-1023/D

21

20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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