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2.06.010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该拥有独立审判权
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激发和维系市场竞争,基于市场竞争而产生的垄断则排斥、限制着市场竞争,为此,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制定了统一的反垄断立法,并成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尽快制定一部规范的《反垄断法》,加大反垄断的执法力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为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强化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具有高度权威性的、高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但该机构不能享有独立审判权。
反垄断、执法机构、独立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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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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