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2.06.001
公民劳动权的立宪思考
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权利之先河。随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需要,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载入宪法。从理论层面来看,劳动应是公民的一项法律权利,国家作为义务主体应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人们的就业需要。因此,无论是从世界各国宪法的立法实践来看,还是从公民劳动所应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立法是合理的选择。
劳动权、宪法、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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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0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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