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0.04.029
对无限防卫权的法律思考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立法者确立无限防卫权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无限防卫权、暴力犯罪、人民共和国、有效保护、刑事责任、刑事犯罪、刑法、社会治安、人身安全、合法权益、防卫行为、防卫过当、侵害人、立法者、行凶、伤亡、杀人、抢劫、强奸、斗争
D926(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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