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933.2000.04.019
危险犯分类质疑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般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故意危险犯与过失危险犯、作为危险犯与不作为危险犯、自然人危险犯与单位危险犯等。但其中最基本的即是将危险犯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我国学术界也接受了这种分类,并已成为理论上之通说。但近年来也有学者对此种分类提出质疑,认为将危险犯分为具体与抽象二种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种分类不仅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而且在实践上也出现很多弊端。
危险犯、具体危险、抽象危险、危险状态
D926(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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