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878.2010.05.027
论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完善
现代税法理念的平等性要求确立平等的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的主体地位既应得到充分重视,也要给以具体的保护.而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权力本位思想,使得在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过程中,既缺乏完善的立法制度,又缺失对纳税人主体地位的足够重视,纳税人自身的主体意识也很淡漠.要建立完善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需要立法体系化、观念现代化、监督社会化、司法制度化.
纳税人权利、税收法定主义、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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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中国法律)
201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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