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3878.2008.05.018

关于"一撤到底"问题之管见

引用
二审中确定判决尚未作出,允许原告撤回起诉不会危及法院权威,同时基于处分权主义优于诉讼经济原则,二审与一审之问之续审制关系等理由,如果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得到被告同意则应允许二审中的"一撤到底".而再审程序中如允许原告撤回起诉将会对既判力造成过大的冲击,意味着生效裁判可以一再地被推翻,诉讼将永远无法终结,故再审中的"一撤到底"应被否定.

二审、再审、撤回起诉

14

DP25.1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5-46,4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42-1578/G4

14

2008,14(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