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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5360.2006.03.001

对我国原子能领域立法的一些思考

引用
本文从国家立法基本原则出发,结合原子能事业的特点,参照国际类似立法的经验,提出了我国原子能法编制中应当坚持的若干原则,并对原子能法的内容框架作了描述.作者认为,原子能法是我国开展核技术和平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武器,必须坚持"军"、"民"分开治理;在民用部分,应当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加强监管的模式;为了有效地保护社会与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的监管应执行资质要求、许可证审批和独立监管等三大原则.原子能法既要与国际惯例及我国所作的国际承诺接轨,又要充分汲取我国已有相关法规条例的精华,与已有的成功实践相接轨.

原子能法、和平利用

D9(法律)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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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

1672-5360

11-5145/TL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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