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21/j.cnki.gzxk.issn1002-3828.2020.03.01
《管子·明法解》的廉政建设思想及其悖论
《管子·明法解》继承了《明法》“以法治国”理念,围绕防止奸臣“擅主”、臣下以权谋私,提出了一套廉政建设举措.《明法解》提出:通过“明分”构筑高度集中的权力运行体制,通过“督责”实现对官员的选任和管理,通过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臣民监督作用实现对官吏的监督等廉政建设措施.《明法解》强调君主独掌“威势”在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过程的关键作用,对君主操控权力的能力和素养提出很高要求,与其肯定君主自身有限形成矛盾;同时,《明法解》提出的“民以法与吏相距”的监督思路在“主尊臣卑”权力运行体制和政治文化背景下,也势必难以真正落实.
《管子》、《明法解》、明分、督责、廉政建设
B226.1(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先秦诸子以'君主'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19YJC810001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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