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21/j.cnki.gzxk.issn1002-3828.2017.01.013
从“以法统治”到“以法主治”——略论中国传统法治精神及其现代转化问题
中国法律思想传统中的基本法治理念是“以法统治”,力图通过君臣上下的普遍守法来确立一种合乎理性与公道正义的稳定社会秩序,这种法治理念把法律作为专制君权的统治工具,因而不可能对君主、政府及其官员设置实质性的有效法律限制,也使其与“以法主治”的现代法治理念相异质.然而,“以法统治”的传统法治理念也包含一些与“以法主治”的现代法治理念相通的因素或精神,对于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来讲,仍然具有可资借鉴的基础性意义,我们深信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在吸取和借鉴这些因素或精神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走向“以法主治”的新境界.
以法统治、以法主治、法治、公正、传统
D929(中国法律)
2017-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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