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828.2012.02.011
王符的司法思想
王符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思想家,十分关注现实问题,也非常关注政治法律问题,对司法问题也进行了全面思考.他从“天人合策”的角度论证了司法的形而上根据“天道”,并认为用司法手段对犯罪的惩治不仅是恢复受损的人间秩序,同时也是恢复受损的自然秩序.他认为司法的作用在于除暴安良、“劝善消恶”,司法的最高目标在于“致太平”;虽然他认为治乱世可用重刑,但仍将司法定位于辅助德化,即所谓“尊德礼而卑刑罚”.他认为司法官员应当具有谨慎、正直、清廉的品质,做到“平赏罚而无阿私”,追求“政平讼治”的境界,通过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促成社会和谐.
天道、赏罚、致太平、政平讼治、司法思想
B226.1(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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