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828.2011.02.023
古希腊妇女与先秦妇女婚姻地位的异同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男女两性通过婚姻构建起来的。但是,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中国的先秦时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都是很低的,她们被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受到诸多礼教的束缚。对比这两个社会中,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我们发现,同先秦社会一样,古希腊社会实行的也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虽然那时东西方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中都有“妾”的存在,但是作为“妾”的“悲惨的妇女”所处的境遇是不相同的。
古希腊妇女、先秦妇女、婚姻
K207(通史)
山东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古希腊民主制研究的历史考察”阶段性成果,项目J08Wb02。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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