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828.2004.04.017
先秦法律观念的德治特色
德治观念是中国早期国家的主要观念,浸染于其中的法律观念也带上了浓郁的德治特色,先教后刑、"刑期于无刑"、"以伐辅德"均是这一特色的体现.此外,伦理观念与法律的结合及对德、刑的灵活运用,也是先秦法律观念的重要特点,而这一特色最终也影响了民族性格的形成.
早期国家、夏商周三代、国家观念、法律、德治
D920(中国法律)
200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