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828.2002.03.006
《黄老帛书》之刑德关系诸说辨
关于《黄老帛书》刑与德的关系,学界大体有三种观点:一是德彰刑隐说,二是德主刑辅说,三是巫德轻刑说。这三种看法均值得商榷。帛书刑德关系是以四时、阴阳为理据的。与四时相关联,刑德分布具有“晦、微”和“明、章(彰)”的特性,相应的,刑德在被施用的过程中也应展现出各自的特性;与阴阳相关联,帛书规定刑德具有不可或缺的整体性。尽管,相应于四时、二者的施用有先后之分,但并不能导出主辅之别。若按阴阳关系的一般原则(包括帛书的阴阳法则在内),屈阳的德本应对屈阴的刑起着支配、主导的作用,但帛书于刑德关系的论述中未完全遵守这一法则,显示出其理论体系的矛盾性,谓帛书主张德主刑辅有挪移萤仲舒之说的嫌疑。而称帛书重德而轻刑,同样也有此倾向。
黄老看书、形德、四时、阴阳
B223.9(先秦哲学(~前220年))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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