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6614/j.gznuj.skb.2022.06.004

单元性质、权力结构与村级建制调整 ——兼论"合村并组"与"自治下沉"改革的适应性

引用
近年来,农村"合村并组"与"自治下沉"等"基本单元"改革引发了广泛争议.从理论上来看,农村"基本单元"可以被分为共同体单元、社会组织单元以及国家建构单元,不同的"基本单元"在形成方式、权力性质、权力基础以及权力边界上有一定的差异.总体来说,"基本单元"的性质类型和规模范围取决于其"质"和"量".从实践来看,由于各地社会环境有所差异,国家建构的"建制村"单元呈现出不同的适应性.其中,华北地区的"村庄"作为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融合区,适应度最高.在华南地区和长江中上游流域,"血缘共同体单元""社会组织单元"与"国家建构单元"相互分离,抑制了"建制村"社会权力的凝聚,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开展.当前以"合村并组"与"自治下沉"为代表的"基本单元"改革推进较快,由于"基本单元"设置的有效性受到社区权力构成的影响,因此还需要注意不同区域和不同社会环境存在的差异,不可盲目照抄其他地方的改革模式.

单元性质、权力结构、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组、自治下沉

D668(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YJC810004

2022-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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