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614/j.gznuj.skb.2021.02.001
正义的规范何以可能? ——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构建的施塔姆勒视角
"规范"何以进入"科学"的问题是近代以来西方法哲学理论的核心问题.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者围绕规范的科学性论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推动着法哲学理论的发展.施塔姆勒接续了康德的先验理性框架,在两个流派的对峙之中建构了"正义法理论",将正义法理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他批判了理性形而上学,回答了"正义法何以是科学"的问题;另一方面,他批判了自然科学在社会领域的推广,回应了"正义法何以是社会科学"的问题.施塔姆勒对正义法理论的构造路径,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镜鉴,并将大大推进现代政治哲学对规范问题的深入思考.
正义法、施塔姆勒、先验理性、社会科学
B0-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世纪以来康德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自然法理论关系研究"
2021-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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