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614/j.gznuj.skb.2020.06.015
著作权激励的限度与著作权制度的完善——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分析
著作权激励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存在一定缺陷,导致著作权激励的限度模糊不清,进而影响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使其一直呈现扩张趋势.行为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批判可为著作权激励边界的划定提供指引,进而为著作权法的完善给予有益的理论支持.由于作者和投资者皆是有限自利、有限理性及有限意志力的,超出这一限度的著作权激励均属于无效激励.因此,应当对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进行适当限制,包括限制对非经济动机类作品的保护,引入可预见性规则,缩短著作权保护期等.
行为经济学、著作权、激励限度
D923.41(中国法律)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数字时代音乐版权许可制度研究”;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VR技术背景下的版权困境及制度变革研究”;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湖南企业对东南亚投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控研究”
2020-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