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33X.2006.03.013
企业科研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与自觉行动--基于新《公司法》精神解读
企业在国际潮流的推动和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背景下正成为科研主体,这与新<公司法>鼓励公司成为市场活动的主要力量相契合.企业社会责任正初步法律化,新<公司法>对此只做了导向性规定,企业科研活动应遵从社会责任导向.企业科研社会责任的有效承担需要法律规制,但更需要形成多方合力作用,以责任和谐和利益联结的制度安排发挥合力,最终促成企业自觉行动的意识和能力.
企业科研、社会责任、自觉行动、第三方力量、责任和谐
D9(法律)
湖北省科技攻关项目2005AA401B02
2006-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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