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3310/j.cnki.gzjy.2024.01.002

论初查中概括性数据调取行为的规制

引用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变革,初查阶段通过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得以更高效地获取案件情报.但与其他初查措施相比,实践中的初查调取行为呈现概括性调取的特点,凸显调取权力扩张趋势,导致初查调取侦查化现象,信息主体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易受侵犯.如何平衡初查调取行为的效益化和法治化目标成为难题.为此,应规范调取行为的程序分流和"行刑衔接"机制.取消刑事立案程序,对自然犯的数据调取只能依据刑事诉讼法进行,通过行政调取确定行政不法是否达到犯罪标准,畅通调取行为的正向反向衔接渠道.构建调取行为的权力制约和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以任意性调取为主,符合比例原则要求的调取制度.

初查、调取措施、个人信息调取、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行政执法

36

D925.2(中国法律)

2024-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1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96-8752

52-1175/D

36

2024,3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