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3.05.006
控诉变更与审判范围的相互关系研究
控诉事实对审判范围具有限制作用,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在未经控诉主体指控的情况下,法院不能纳入审判范围.控诉事实对审判范围的限制需要以诉讼客体是否出现变更为标准,如果案件事实的变化没有导致诉讼客体出现变更,无需通过控诉变更.法院不能超出控诉范围进行审判,但是需要就发现的新事实通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职权决定是否进行公诉变更.审判范围还可能受到尚未提出控诉的漏罪事实的影响.检察机关对于案件的法律评价并不构成对审判范围的限制,但是对于案件审判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在法院作出不同于控诉主体法律评价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审判突袭现象,法院需要履行保障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的职责.致送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应由法院依法作出决定.
控诉变更、审判范围、法律评价、审判突袭、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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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2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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