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2.06.006
"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落实路径
"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少年司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系统性地控制批准逮捕率、提升相对不诉率、降低审前羁押率,切实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人权保障.一般只对造成重伤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强奸、绑架,或者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批准逮捕.对于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如果在"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之外,还存在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一般应当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于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具有"自首"等法定免除处罚事由,也可视情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应当从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角度适用"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坚持动态化评估社会危险性,出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量刑情节,导致案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及时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少捕慎诉慎押、未成年人犯罪、人权保障、非犯罪化、非监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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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项目
2022-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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