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2.05.006
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入罪的正当性检讨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应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机关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前置法中对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而非在刑法中.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并不会直接侵害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但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仍可对该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因此增设滥食野生动物等罪名并无必要.
食用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法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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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22-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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