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2.05.004
我国刑事合规体系的本土构建:国家与企业的两维互动
在企业犯罪数量不断攀升和强调发展民营经济的背景下引入刑事合规有其现实意义,但必须对其进行本土化处理.我国刑事合规的构建应以风险刑法为背景,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指引下,将企业独立人格论作为前提,建立国家指引下的企业主导模式.从具体的模式构建上来说,企业在合规制度的构建中应发挥主体性作用,在实体法层面可将建立有效合规制度作为影响定罪量刑的事由,对于尚未建立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转由程序法来处理.
刑事合规、本土化、企业犯罪、积极预防
34
D914(法学各部门)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FZFK21-07
2022-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