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2.04.006
双重法益视角下骗取贷款罪的规范性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限制了骗取贷款罪的打击范围,要求对骗取贷款罪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法益保护理论作为关于刑法目的的重要理论,对骗取贷款罪的解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从法益入手,对骗取贷款罪进行合理解释.更应看到,骗取贷款罪作为行政犯,其本身具有行政违法和刑事不法的双重属性.从行政违法性上,骗取贷款罪侵犯的是贷款管理秩序;从刑事不法性看,骗取贷款罪侵犯的是特定金融机构资金的所有权.故而,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当属双重法益.基于双重法益,不构成民事欺诈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欺骗行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采实质解释立场,"重大损失"的认定应为侦查机关立案之时.
骗取贷款罪、双重法益、欺骗行为、金融机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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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中央基本业务经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2022-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7-5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