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2.03.009
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被告人的辩护权与阅卷权
只有在被告人充分知悉证据信息的情况下,辩护方才能形成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强化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和对抗性,避免庭审虚化,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的可接受性和强化人权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亦是实现庭审实质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方式.为此,在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背景下,应在审判阶段赋予被告人阅卷权,此外辩护律师的全面核实证据权也应当得到明确和保障.
被告人、辩护权、阅卷权、庭审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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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22-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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