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2.03.004
贵州省自然保护地立法:理念、模式与制度构造
贵州省自然保护地现实问题突出,亟需立法予以解决.贵州省自然保护地立法应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价值理念.在立法模式上,有总分立法模式和综合立法模式两种选择,鉴于《贵州省自然保护地条例》的立法定位是地方性法规,故应采用综合立法模式.为保证贵州省自然保护地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制度构造上,应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贵州省自然保护地、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制度构造
34
D927(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9SFB5018
2022-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