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2.01.008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以157份判决书为样本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此类案件在刑事方面几无争议,但在民事方面,存在规范层面的设计与供给不足、司法实践层面的操作不统一、判决差异性较大等问题.详言之,《解释》未明确应否履行公告程序,尽管《批复》肯定诉前公告,但对如何规范公告未作规定.作为民事部分责任承担主要依据第三方来源证据的采信说理欠缺,惩罚性赔偿衡量标准阙如,面临私益与公益价值的取舍问题.妥善处理审限关系,在法定主体提起诉讼的场合允许合并审理符合效率追求,公告主体、载体亦当有所规定;加强第三方来源证据的"三性"阐释,形成"主辅结合"的裁判样式;综合考量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以维护公益为核心适当突破制度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公告程序、惩罚性赔偿
34
D925.1(中国法律)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TJFX19-006
202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