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2.01.006
认罪认罚案件中上诉理由正当性问题探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被告人上诉问题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出现了一个所谓上诉理由正当性的问题,该问题根源于立法上无因上诉制度与实践中上诉应有正当理由之间的冲突.没有正当理由的上诉是指针对有效控辩合意没有正当理由反悔而提出的上诉.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是否属于没有正当理由的上诉,可分三步来作出判断.第一步,判断上诉是否是对于控辩合意的反悔;第二步,判断对于控辩合意的反悔上诉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第三步,排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后的上诉,就可以被认为是没有正当理由的上诉.没有正当理由的上诉主要包括两类情形:一是反悔理由明显不当的上诉;二是简单地表示对定罪量刑的不认同,而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证据予以支持的上诉.
认罪认罚从宽、上诉理由正当性、控辩协商、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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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
2022-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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