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0.03.008
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重构
针对《企业破产法》存在的局限性、个人信用消费过度以及形成不良信用后执行难等问题,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有其必要性,对于无力还债的个人应当通过破产制度使其重新开始.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应当以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权利义务为首要目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明确个人破产制度主体适用范围、合理限制个人债务免除以及创立失权与复权制度,以较为完善的个人破产模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
个人破产、债务免除、保障权利、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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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20-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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