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0.02.016
刑法类型思维的评价与反思——基于语言哲学概念理论的新认知
类型思维支持者常通过批评概念思维具有封闭性、固定性、抽象性、割裂性与价值无涉性特征为证成类型思维存在适用优势的依据.在引入语言哲学概念理论考察刑法问题后可有如下新认识:其一,类型思维并不排斥概念思维,其竞争对手应为基于二值逻辑的经典概念思维,而非概念思维,且其同现代概念思维都以家族相似性为语言哲学基础;其二,类型思维并不优于概念思维,两者都是单向度思考思维,现代概念思维同样可具有开放性、层级性及意义性.
类型思维、概念思维、语言哲学、立法意图、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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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21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华东政法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资助
2020-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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