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0.01.004
不能犯未遂与不能犯辨析及完善路径——以张筠筠、张筠峰运输毒品案,赵长锁盗窃案为切入点
不能犯未遂自德国刑法学者提出以来一直是刑法理论中颇具争议的领域,刑法学者对该问题相当关注.两大法系对不能犯未遂观点悬殊,即便在大陆法系,也存在不同主张.与外国的不能犯学说相比,我国不能犯未遂在理论根基适当、判断层次合理,有助于发挥刑法的规范机能、实现一般预防的目的,判断标准简明、实务操作性强等方面存在优势.应当完善犯罪未遂定义,明确犯罪既遂概念,改进未遂犯处罚方式,使我国不能犯未遂理论更加完善.
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犯、既遂、客观危险说
32
D924(中国法律)
2020-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25-3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