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20.01.003
论行政立法对警察武力使用的统制作用——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为例
行政立法作为行政自我统制的一种重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控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在警察武力使用领域,由于立法的抽象性和原则性,不能满足警察执法的具体化需求,行政机关有必要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立法,从而规范警察武力的使用.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为例,通过分析其对警察武力使用统制的优势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寻找超越该困境的合理路径,可以更为有效地统制警察武力的使用.
行政立法、统制作用、警察武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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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5YJC820049
2020-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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