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9.06.006
法官不当释明的类型化及规制研究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法官释明给予了极高的关注,但我国的释明制度却仍处于一种不系统、不成熟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对释明的研究起步较晚,在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影响了司法适用的统一性.正因如此,法官不当释明的情形常有发生.规制法官的不当释明可以通过坚持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权及完善诉讼指挥权实现.
法官不当释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当事人诉权、诉讼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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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20-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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