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9.05.008
公司高管雇员劳动法适用规则问题研究
我国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界定劳动者身份关系,从劳动者定义出发,实践中公司的董事、监事并不具备“劳动者”身份,但由董事会选聘的高管在实质上具备劳动者身份,因此称之为高管雇员.由于高管雇员与一般的雇员(劳动者)在职责的行使、权力和薪酬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公司高管雇员并不能直接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于高管雇员涉及到的劳动关系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则可循.有必要在相关法律规范中对公司高管雇员工作时间、加班补偿、解雇保护等问题制定特殊的适用和豁免规则.
高管雇员、劳动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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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2(中国法律)
2019-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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