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9.05.004
“黑名单”制度的属性、功能及其边界控制
“黑名单”制度因其具有极强的制裁与惩戒性宜将其归为行政处罚.虽然“黑名单”制度有惩罚失信主体、预防失信行为、激发守信市场的功能,但是“黑名单”制度存在无上位法依椐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失信者“一处失信”要接受“处处受限”的不利后果违反比例原则,重实体轻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黑名单”制度的边界控制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要满足形式合法性,二是要满足实质合法性,三是要满足程序合法性.
“黑名单”制度、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边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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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7AFX010
2019-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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