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8.06.013
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的反悔权探讨
反悔权制度是现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基于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反悔权具有法定性、单方性、无因性、时空限制性等特征,反悔权行使的领域仅仅局限于商品消费领域,而且是商品消费者的独有权利,在其他的民事法律领域内不应当承认和支持行使反悔权.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办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业务时,当事人常对已经签字确认的调解协议反悔,推行“调解协议经签名或者捺印即生效”可解决这一问题.
民事诉讼调解、反悔权、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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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9-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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